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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索償・個案勝算分析

真實案例
事發於2016年,的士司機與電單車司機,因雙白線切線而發生爭執… 被告一方最後被法庭判處,向受傷一方作出賠償約港幣$600,000
詳細講解交通意外索償
– 撞車後應做事項
– 交通意外 vs 工傷
– 車手獎條件及手續
– 申請法援索償
– 痛苦及生活樂趣損失賠償
– PSLA法院判決參考
最常見傷勢包括:#骨折、#頸傷、#腰椎橫突骨折、#背部疼痛
發生交通意外後應處理事情
為保障雙方當事人,一般都會建議進行以下程序:
通常在一般輕微意外案件,例如車身撞花、撞凹或平價零件損毀更換等,不涉及有人傷亡的交通意外個案,許多交通意外案件都能成功庭外和解。
- 確保自身及同行者安全,檢查自身有否受傷或身體不妥然後亮起危險警告燈;
- 馬上致電報警,並要求救護車到場送院接受治療或檢查以保障自己,因部分症狀未必立刻浮現(很多時候交通意外引起的傷勢,未必即時浮現,例如一些涉及頸椎、骨裂、甚至因意外引起的心理症狀如創傷後遺症 PTSD等。因此,獲得及時的治療及檢查,由其重要,並且會影響到將來索償時可能獲取的合理賠償金額);
- 在可行及安全情況下,蒐集及保存意外發生經過的證據,例如向當時在場目擊證人取得聯絡方法,就車輛位置及剎車痕拍照(如意外發生在高速公路上,請特別注意人身安全);
- 向到場警員準確地如實說出意外事發經過;
- 到醫院後,向醫生說出意外事發經過,以及身體各位置所感受的痛楚、麻痺,及其他不適等。


真實個案 - 貨櫃車司機獲賠償項目
區域法院 DCPI XXXX/2019就一宗發生於2016年的交通意外,當時貨櫃車司機,在公路上被另一輛汽車,因突然切線而急剎,導致頸部及腰部扭傷。
這宗在工作期間發生的交通意外,法庭判處賠償項目包括:1. 疼痛、痛苦及舒適生活的損失(PSLA);2. 審訊前收入損失;3. 專項賠償;及4. 未來醫療費用。
原告人因為是次意外,在審訊前已經從其僱主方面得到約港幣$800,000,從賠償中扣減。
交通意外可否CLAIM工傷?
一般情況下返工途中撞車受傷不會受到勞保保障
以下四種情況,遇上意外或死亡,均一律被視作在受僱期間因工意外引致:
- 僱員正以乘客身份,乘搭由僱主運作或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途中(公共交通工具除外);
- 僱員因工作關係,正在駕駛或操作由僱主安排或提供的交通工具,往返其居所及工作地點的直接途中;
- 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僱員在他當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綫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終止後四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居所途中;
- 僱員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其受僱從事的工作,並在與此工作有關的情況下,乘用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
申領TAVAS車手獎可以繼續上班嗎?
社會福利署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俗稱「車手獎」或「不論過失補償」),目的為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迅速提供即時經濟負擔(並非補償所有損失)。
此計劃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至於財物損失﹐則不在援助範圍內。只要傷者是香港居民,遭遇交通意外受傷,得到3天病假或以上,並已向警察報案,便可以在意外後的6個月內,向社會福利署,申請TAVA補償。
根據社會福利署列明的要求,每宗TAVA申請,當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有關意外屬於香港法例第 229 章《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所指 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或因該意外受傷,而傷勢令受害人留醫不少於三天,或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需要病假不少於三天;
- 申請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
- 受害人根據香港法例第 115 章《入境條例》的規定,有權留在香港或獲准留在香港(對於逗留香港是有條件限制的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並無違反逗留期限)。
假如市民所遭遇的交通意外,涉及他人的疏忽,例如對方司機、或當時身為乘客,而你乘坐的交通工具司機有疏忽、或你身為路人,而撞到你的司機有疏忽的情況下,受傷的市民,可以由律師代表,循民事訴訟,向疏忽司機的第三者保險公司索償。

民事訴訟的法律援助
申請法援資格
要符合獲取法律援助的資格,你必須通過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
- 經濟審查 – 你的財務資源不得超過法定限額,目前的限額為港幣433,010元。不過,如案件有理據提供法援而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範圍是其中的爭論點,則本署可以免除上述財務資源限制的規定。
- 案情審查 – 你須具備合理理據提出訴訟或抗辯。
怎樣展開索償訴訟程序
如果對方沒有在發信後一個月內,作出有建設性回覆,或在回覆後三個月仍未能就案件達成和解,申索人則可正式入稟法庭開展申索程序
根據實務指示 (Practice Direction) 18.1,在正式入稟法庭,開展民事索償前,必須先以規定的書信形式,向車主/疏忽司機/第三保發出申索信(Pre-action Letter)包括其索償金額。
正式展開訴訟前,申索人應該先對賠償金額進行評估,一般涉及交通意外的案件,申索人可追討的損失包括:
- 痛楚、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的損失 (PSLA);
- 收入及將來工作能力的損失 (Loss of income and loss of earning capacity);
- 特別賠償 (Special Damages,即醫療費、補品費、交通費等)
評估賠償金額及衡量相關風險後,如欲申索的賠償金額高於港幣三百萬元,就必須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展開法律行動;如欲申索金額低於港幣三百萬元的案件,則由區域法院處理;必須注意:小額錢債審裁處則處理申索金額低於港幣75,000元的案件。
PSLA賠償知多啲
痛楚、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的損(PSLA)賠償,是補償傷者因被告人的疏忽,承受的身心痛苦及生活損失,視乎傷勢的嚴重性,賠償額由幾千到逾百萬不等。
法庭一般會依據以下因素,考慮PSLA賠償額:
- 申索人的年齡
- 申索人因受傷所承受身體上及精神上的痛苦
- 傷勢的嚴重程度
- 接受手術及治療的次數及種類
- 儀表或外貌創傷
- 過往類似案例等
PSLA的級別的起點,法庭將PSLA的賠償項目,以四個受傷程度劃分:
- 嚴重損傷
- 重大損傷
- 嚴重失去能力損傷
- 災難級損傷

受傷類別: 背部受傷
案情: 男, 27歲, 工人, 由1.5米高墮下, 撞到木板, 背部受傷
病假日數: 281日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 大約HK$ 200,000
受傷類別: 背部受傷
案情: 男, 33歲, 輕型貨車司機, 被私家車撞, 背部受傷
病假日數: 57日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 大約HK$100,000
受傷類別: 背部受傷
案情: 男, 54歲, 貨車司機兼送貨, 輕微扭傷, 腰部屈曲運動明顯減少, 輕度後屈椎間盤膨出L4 / 5級, 前囊輕度壓縮盤, 背部軟組織顯著/中度受傷
病假日數: 19 個月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 HK$150,000
受傷類別: 背部受傷
案情: 男, 33歲, 貨倉工人, 抬起腳背時扭傷背部, 一箱商品, 背部疼痛, 無下肢神經病學問題, 加重背部軟組織損傷, 椎間盤突出, 輕度調整障礙, 由於先前存在疾病;折扣25%
病假日數: 25 個月, (法庭只接受16個月)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 HK$210,000
受傷類別: 頸部受傷
案情: 男, 臨時地板倒塌, 從9-10米高平台墮下, 雙腳着地, 失去意識, 背/四肢/頸/外小腿, 受傷
病假日數: 400日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 大約HK$250,000
受傷類別: 頸部受傷
案情: 女, 交通意外, 被輕型貨車撞到, 頸部疼痛及情緒問題
病假日數: 7日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 大約HK$100,000
受傷類別: 頸部受傷
案情: 男, 32歲, 被私家車撞到, 左邊頸/背部/肋骨疼痛
病假日數: 214日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 大約HK$400,000
受傷類別: 頸部受傷
案情: 女, 34歲, 交通意外, 前坐乘客, 扭傷頸和左肩
病假日數: 516日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 大約HK$300,000
參考資訊:交通意外索償網
受傷類別: 輕傷
案情: 男, 握住鋼板的左側邊緣, 其他同事握住另一邊, 同事在沒有任何警告的情況下放開鋼板, 輕微的表面傷害和左無名指上的一根未移位的簇狀骨折
病假日數: 244日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 HK$85,000.00
受傷類別: 輕傷 (眼)
案情: 男, 47歲, 因兩次事故遭受了嚴重的人身傷害, 在無任何幫助的情況下移動管道, 異物射入左眼, 背部嚴重疼痛
病假日數: 17個月但法庭只接受4個月
眼受傷 (輕微)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 HK$100,000 背部受傷 (不輕微)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 HK$100,000
受傷類別: 輕傷
案情: 男, 交通事故, 碰撞時造成的人身傷害, 輕微的頸部和左上斜方肌疼痛(僅造成一些輕微的不適)
病假日數: 3日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 HK$120,000
受傷類別: 輕傷
案情: 男, 54歲, 交通事故, 輕微頸部和腰部受傷, 無並發症
病假日數: 專家認為1個月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 HK$100,000
受傷類別: 左手神經麻痺
案情: 男, 32歲, 肌肉骨骼損傷, 工傷
病假日數: 728日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 HK$300,000
受傷類別: 背、 脖子、斜方肌、肩膀、手腕、臀部、臀部和背部疼痛
案情: 女, 33歲, 電單車意外
病假日數: –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 HK$150,000
受傷類別: 手臂受傷
案情: 男, 運送80份雜誌, 沒有提供手推車或運輸工具及合適訓練, 扭動左手, 疼痛
病假日數: 1712日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 HK$100,000
受傷類別: 兩臉頰區域都有輕微壓痛,口腔齒齦出血,左肘磨損
案情: 男, 被另一名男子拳打腳踢, 原告跌倒在地
病假日數: 43日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 HK$130,000
受傷類別: 多重受傷
案情: 男, 50歲, 域多利道踏單車, 多重受傷, 右髖脫位, 坐骨神經挫傷, 右脛骨幹開放性骨折, 食指伸肌腱損傷, 腰椎橫突骨折, 右肋骨骨折, 氣胸
病假日數: 410日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 HK$450,000
參考資訊:交通意外索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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