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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車連環相撞應怎樣處理

交通意外, 疏忽賠償

最常見交通意外:追撞 vs 推撞

串燒撞車的責任問題,如何釐定,是個複雜的問題。所以在每宗串燒連環相撞交通意外中,責任問題要調查得清清楚楚,才不會告漏人或者告錯人。

一宗串燒撞車意外,裡面有機會衍生幾宗交通意外,可能未必是同一單意外;假如意外發生當時你是頭車,後面有第二部車撞向你,亦有機會是第二部車已停低,被第三架車因收制不及而撞落第二架車,而推到第二架部車撞落你部車(「推撞」)。

處理撞車事故 常見問題

意外發生時有無車CAM?有沒有交給警方?會不會交給警方?

多車連環相撞責任誰屬?

串燒撞車的責任問題,如何釐定,是個複雜的問題。

一宗串燒撞車意外,裡面有機會衍生幾宗交通意外,可能未必是同一單意外;假如意外發生當時你是頭車,後面有第二部車撞向你,亦有機會是第二部車已停低,被第三架車因收制不及而撞落第二架車,而推到第二架部車撞落你部車(「推撞」)。所以在每宗串燒連環相撞交通意外中,責任問題要調查得清清楚楚,才不會告漏人或者告錯人。

    意外主要成因

    駕駛時加倍留神,意外是可以避免的。主要導致交通意外原因大致有下幾種:

    • 行車時太貼近前面車輛
    • 不留心駕駛
    • 超速駕駛
    • 不小心轉換行車線
    • 不當或不合法轉向

    追撞與推撞的分別

        所謂追撞,即是第一輛車煞掣後,後方車輛煞掣不及而撞擊前車。

        一般來說後車與前車應該保持一定距離,否則,當前車突然停車時便有機會出現追撞意外。在通常情況下,發生追撞的後車會較容易被視為違法。假設有四輛車 A、B、C、D,在追撞的情況下,就是:

        A 停下了,B 煞不住追撞 A,C 煞不住追撞 B,D 煞不住追撞 C。

        而推撞,即是車輛本身處於靜止狀態,唯遭到後方車輛撞擊,導致往前撞擊前車。同樣沿用四輛車 A、B、C、D的例子:

        A 停下了,B 停下了,C 停下了,但後面的 D 車煞掣不及,推撞 C,導致 C 推撞 B,B 又推撞 A。

        交通意外

        撞車意外當時

        感覺到幾多次撞擊?一下、兩下、三下?

        交通意外中的責任問題

          無論是一般車禍,抑或牽涉多輛汽車的連環相撞,俗稱「串燒車禍」,每當交通意外後,車主們對於責任誰屬有所爭拗,無法和解「私了」,一律都會交由警方作出調查和法庭判決,決定最終責任誰屬。被撞的車主就可以根據法庭判決向肇事車主要求賠償。

          法庭是採用客觀角度去判斷是否「不小心」,駕駛人士可以參考運輸署印製的《道路使用者守則》,作為「不小心」的客觀標準。違反《道路使用者守則》的行為,雖然不會直接引致刑事責任,但該等行為可在法律程序中用以「確立或否定該等法律程序中所爭議的法律責任問題」。由於駕駛者應份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則》,違反該守則,可算已構成不小心駕駛的表面證據。

          警方開始調查後有半年起訴期,警方必須在這段期間內,發出擬控告通知書,作出起訴。有了擬控告通知書,便明確責任屬於哪一方,到時候,便可以循民事索償向那一方索償。

          TAVAS「車手獎」

            社會福利署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俗稱「不論過失補償」或「車手獎」),旨在為向交通意外受害人迅速提供即時經濟負擔(財物損失﹐則不在援助範圍內)。此計劃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只要傷者是香港居民,遭遇交通意外受傷而得到3日病假或以上,並已向警察報案,受傷市民都可以在意外後的6個月內向社會福利署申請TAVA補償,這項服務無需任何費用。

            申請社會福利署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不會影響民事索償。市民在民事索償取得賠償金後,是需要將「車手獎」全額歸還社會福利署。因此,「車手獎」應視為給傷者的一筆應急錢,以解即時的經濟困難。傷者應得的賠償,主要還是來自民事索償後來自第三者保險公司的賠償。過去的經驗,賠償金額視乎傷勢,絕大部分情況下都會高於TAVA的援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