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傷個案處理流程圖
追討工傷賠償,必須保存所有醫生證明文件
報工傷索償時,僱員須緊記,保留所有文件的副本,例如有關醫生的收據正本及病假紙、相關的病理報告、可證明僱傭關係的文件、直接僱主及總承判商的名稱和地址、開工及出糧記錄等,以備不時之需。如一切順利,工傷病假期間打工仔會於往常的出糧日,收到僱主向你支付的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

案例 - 工程外判意外
區域法院 XXX/2020
原告人在室內進行裝修工程期間,被工具擊中頭部受傷,被送往醫院急症室接受治療;根據僱員補償(普通評估)委員會發出的表格7所顯示,原告人傷勢概述如下:
(1) 頭部受傷引致頭痛及噁心;
(2) 由於受傷而引致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被評定為 2%。
區域法院最終判處原告人獲賠償約港幣$240,000

案例 - 疏忽導致工傷
區域法院 XXX/2017
冷氣技工進行工程時,站在木梯上工作,木梯突然搖晃,原告人因此而失了平衡,從大約離地面10呎的高度跌在地面;原告人曾經要求外判公司提供工作平台,但對方一直未能提供。
區域法院最終判處原告人獲賠償約港幣$700,000

案例 - 職業司機交通意外
區域法院 XXXX/2020
原告人是一名全職自僱的士司機,工作期間,被一輛輕型貨車從右方撞向車頭;及後被送到醫院急症室接受檢查及治療。醫生發現原告人的頸部及下背部位置有疼痛,需要留院接受治療。
區域法院最終判處原告人獲賠償約港幣$360,000
發生意外後
立即通知公司並盡快就醫
立即以口頭或以書面通知其僱主或代表, 即是上司、老闆及人力資源部, 以便公司可以向勞工處開始申報工傷程序
盡快向註冊醫生或政府公立醫院求醫
睇醫生時, 必須要向醫護人員清楚說明受傷原因及經過
需要取回正本醫療收據、病假紙等醫療相關文件呈交僱主, 以及自己保存一份副本
向勞工處呈報工傷
- 工傷須於14天內呈報
- 死亡須於7天內呈報
- 如果在工傷意外發生後1個月內,仍未收到勞工處通知已接獲僱主呈報,應立即與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聯絡,查詢是否仍未接到僱主呈報。僱員應盡快聯絡勞工處,自行以「工傷意外通知書」向勞工處呈報工傷。
接受
滿意結果,並接受賠償
不接受
不滿意結果,需於14日內提出上訴

搵律師或專業人士諮詢
透過司法程序追討「疏忽賠償」
申請法律援助(如適用)
任何人士,不論是否香港居民,只要牽涉在上述法院的法律程序,便可申請法律援助。
進行和解/調解,或法庭裁決
由本地註冊律師處理,如獲得勝訴,至收取賠償後,索償程序正式完結。
除工傷外,亦可能涉及疏忽賠償
全數的工傷病假錢 (不只限於五份之四);
痛楚、痛苦及失去生活樂趣賠償;
醫療費用開支 (不再受限於工傷的最高金額);
接受治療期間引致的交通費用開支;
將來收入的損失 等等
最常見工業意外行業
建築地盤;
裝修工程;
職業司機;
餐廳樓面;
廚房師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