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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程序簡介 確保條款符合法律要求

其他資訊

#交通意外 #工傷 #醫療失誤 #疏忽責任

民事訴訟法律程序簡介

在民事訴訟案件中, 原告人須負上舉證責任, 去證明他 / 她所聲稱的事情是正確的。原告人可採取 (a) 傳訊令狀, 或 (b) 原訴傳票, 來展開民事訴訟, 但以傳訊令狀方式展開民事訴訟最為普遍, 其法律程序的主要步驟 / 流程大致如下

如何選擇合適的律師

民事訴訟的法律援助

律援助計劃涵蓋在區域法院、原訟法庭、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展開的民事訴訟;某些死因裁判研訊;以及向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提出申請的案件。

計劃適用於下列類別索償額很可能超過 $75,000 元的申索案件:

  • 人身傷亡索償
    涉及醫療、牙科或法律專業疏忽的申索;
  • 涉及執業會計師、註冊建築師、註冊專業工程師、註冊專業測量師、註冊專業規劃師
  • 認可土地測量師、註冊園境師, 以及地產代理專業疏忽的申索;
  • 關於保險人或其中介人在銷售個人保險產品時涉及疏忽的申索;以及
  • 就售賣已落成或未落成一手住宅物業向賣方提出的金錢申索

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起, 普通計劃的涵蓋範圍擴大至包括在銷售證券衍生工具、貨幣期貨或其他期貨合約時涉及詐騙、失實陳述或欺騙情況的金錢申索。

申請資格

要符合獲取法律援助的資格,申請人必須通過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

  • 申請人的財務資源是指將其每月可動用收入乘 12,再與其可動用資產相加後所得的數目
如何計算法援財務資格

1. 原告人發出傳訊令狀

列明申索的性質及論據

連同申索陳述書清楚列明原告人申索的性質及論據。把傳訊令狀送交法院存檔, 並必須把令狀、送達認收書(夾附三份)及表格 16 或 16C(如適用的話)以面交、掛號郵件或投入信箱的方式送達予被告人。「高等法院規則第 41A 號命令」規定,申索陳述書必須以屬實申述核實。

2. 十四天時限認收令狀

被告人必須於限定時間內將「送達認收書」送交法院存檔

原告人送達傳訊令狀予被告人後,被告人有 14 天時限認收令狀的送達(如令狀是面交送達的,則由令狀送交被告人當天起計算該 14 天限期;如令狀是以掛號郵件或投入被告人的信箱送達的,則於投寄或投入信箱後第 7 天開始計算)。若被告人沒有這樣做, 原告人可向法庭申請頒令被告人敗訴。

3. 抗辯書和反申索書

被告人必須在令狀的認收送達時限屆滿後的 28 天內將抗辯書和反申索書(如有)送交法院存檔和送達原告人

若被告人沒有在限期內將抗辯書送交法院存檔, 原告人可要求法庭判其勝訴。「高等法院規則第 41A 號命令」規定, 抗辯書必須以屬實申述核實。

4. 答覆書及回應反申索(如有反申索)

原告人須於 28 天內將答覆書及回應反申索的抗辯書送交法院存檔和送達予被告人

5. 各方的審訊準備工作給予適當的指示傳票

原告人需要取得要求作指示的傳票,讓法庭就訴訟各方給予適當的指示

法官一般會指示訴訟各方在某一段時間內,互相交換文件清單、證人陳述書 (沒有在證人陳述書內提及的事實,在審訊時是不會被採納) 及專家報告等。

6. 訴訟各方可透過調解以解決爭議

7. 訴訟雙方有權查閱對方所披露的文件

訴訟各方必須以文件清單形式向對方披露其所管有、保管、控制與案件有關的全部文件

若文件是受保密權保障,便應該將之列入清單內受保密權保障的特權文件類別,並且可以拒絕披露及讓對方查閱。

8. 設定時間表的問卷

訴訟各方均須於提交狀書的程序完成後二十八天內把「設定時間表的問卷」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案中其他各方

9. 十四天內發出案件管理傳票

要求法庭就案件管理作出指示

原告人必須在收到來自另一方(或其他各方)的「設定時間表的問卷」後 14 天內,或在「設定時間表的問卷」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的期限屆滿後 14 天內,發出案件管理傳票,要求法庭就案件管理作出指示

10.編定進度時間表

進行案件管理會議、審訊前的覆核審訊

法庭會就須採取的步驟編定時間表,並會編定進度指標日期進行案件管理會議、審訊前的覆核及/或審訊

11. 排期審訊

把排期審訊申請書及排期聆訊通知書交予法庭

原告人發出傳召訴訟各方出庭的傳票, 向編排案件的聆案官申請許可,讓案件排期審訊。 聆案官如相信訴訟各方已作好準備進行審訊,便會授予許可,並會就審訊方式發出指示,把案件編排於定期審訊表(即案件會被定在某一日期處理)或流動審訊表(即案件會在有法官空閒時獲處理)內。原告人須把排期審訊申請書及排期聆訊通知書交予法庭存檔。

12.準時應訊

審訊案中,各方必須在審訊當天準時應訊,證人亦應出席

展開民事訴訟的期限

一般商業合約的訴訟

必須於違約行為發生起計的六年內提出

人身傷害的案件

申索時限是原告人受傷的日期起計之三年內, 或由原告人知情的日期起計之三年內, 以較後日期為準。

因工受傷的案件

必須於僱員受傷的意外發生日期起計的兩年內提出。

訟費由敗訴一方支付

民事訴訟程序頗複雜,各方應聘用有處理訴訟案件經驗的律師。在香港,律師收費通常是按每小時計算。法庭於審訊後可作出命令,判原告人或被告人獲得訟費。通常勝訴一方會獲判給訟費(即勝訴一方的訟費由敗訴一方支付)。訟費包括聘請律師及大律師的費用。所以若被判敗訴的話,便需要承擔勝訴一方的訴訟費用。如敗訴一方不願意支付勝訴一方所提出的訟費,或對數額有所不滿。勝訴一方可進行其訟費單的評定程序。

司機及乘客遇上公共交通意外導致傷亡的賠償責任

導致交通意外的主要因素包括不留心駕駛、車輛失控、跟車太貼,以及不小心轉換行車線等;發生意外時,很多人會因慌了手腳,警誡口供可能被由原告變成被告;司機多數用車CAM判斷及進行和解協議;只要證據足以證明意外是由該涉事司機疏忽,民事上就有權利索償;由律師向警方申請有關司機的口供或行車紀錄儀來釐定哪一方司機抑或雙方司機亦有疏忽

處理工傷個案一般流程圖

地盤及各行各業工傷需依根據勞工處程序呈報,每個步驟都要跟足,否則不但要承受身體上的損傷,還有可能因申索不足醫療上所需的費用…原告人在室內進行裝修工程被工具擊傷送院;冷氣技工因外判商一直無提供合適工作平台而從高處墜地,被控疏忽導致意外;職業司機在工作期間,遇上交通意外,被送往醫院檢查及治療,區域法院最終判處獲賠償港幣

多車連環相撞應怎樣處理

除非有例外情況,駕駛車輛撞向前方私家車、的士或貨車,通常都會被視為不小心…多車連環串燒車禍意外後,車主們對於責任誰屬,一律都會交由警方作出調查和法庭判決最終責任…被撞的車主就可以根據法庭判決向肇事車主要求賠償。發生意外後,必須在24-48小時內去睇醫生,清楚告訴醫生是因為發生交通意外而受傷,記錄低曾發生交通意外

樓宇契約:釘契

釘契是指將對方物業,或業主因觸犯法律,又或有未處理好的法律訴訟,以致問題被記錄在土地註冊處;債主、地政署、屋宇署等人均可依從程序,向土地註冊處就有關物業登記問題,日後業主申請破產、出售或轉讓該物業時,會按照權益及登記先後,依序獲償…如果原業主一直未能為物業解釘,即使新買家有權入稟向業主追討因違反臨時買賣合約的損失;

在家工作時發生意外

如果僱主有依照法例購買勞工保險,所有工傷僱員的工傷補償由保險公司支付。疫情期間,WFH在家工作時發生意外,因疫情轉為在家工作,是否原有的勞保條款失效,可能要再細看僱主與保險公司間的合約條款…是否屬於工傷,要考慮是否在工作期間、工作地點、發生意外而受傷…是否屬工傷的爭議可能會比較麻煩,因此在家工作舉證需多加留意

誹謗

認識法律 了解案件情況,保障自身權益其他法律知識: 工傷補償 交通意外索償 疏忽失誤賠償 民事訴訟 #誹謗根據誹謗法, 「發佈」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 找到更詳盡的解釋。誹謗分為兩類: 一類是永久形式誹謗,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而另一類是短暫形式誹謗,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佈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

自僱與受僱的分別

僱傭合約是僱主與僱員之間訂立的協議。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是可以自由商討及訂立僱傭條款。若僱傭合約遺漏一些條款而這些條款是隱含於相關法例中,僱員亦會受到保障因所有僱傭合約都會包括「明示」及「隱含」條款…是否存在僱傭關係有這些因素:服務提供者有否收取僱傭性質之利益…雙方出現爭拗,法庭有權作最後裁決

外部連結:法律援助署